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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纪回眸1912年(下)

1999-02-02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清王朝统治宣告结束

2月12日,清廷颁布诏书,宣布退位。同日,袁世凯以“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”名义,将清帝退位条件及退位诏书副本照会各国驻北京公使,并请转各国政府。次日,袁电告南京临时政府,清帝退位,民国成立。至此,清王朝结束了对中国268年的统治,而中国二千年来历久不变之帝制政体,也走到了尽头。

清帝退位始末

1月2日,孙中山复电袁世凯,再次声明,只要袁赞成共和,迫清帝退位,一定举袁为临时大总统。

14日,唐绍仪电伍廷芳,清廷正筹商退处之方,探询清帝退位后举袁世凯为总统事。15日,孙中山电告伍廷芳:“如清帝实行退位,宣布共和,则临时政府决不食言,文即可正式宣布解职;以功以能,首推袁氏。”16日,袁世凯得到孙中山交权的许诺后,决定对清廷实行逼宫。是日,袁世凯与内阁诸大臣联衔密奏清廷,谓大局危迫已极,望宣布共和,请开皇室会议速定方案。同日,隆裕太后召见袁世凯,袁再次请辞内阁总理职。

17日,隆裕太后召见近支王公开御前会议,奕匡力、溥伦主张接受共和,共他王公亲贵咸表反对,争论甚烈。次日开第二次御前会议,奕匡力在会上将袁世凯告诉他的清室退位优待条件提出,遭到蒙古王公的激烈反对,仍无结果。18日,孙中山召开内阁会议,集议清帝退位条件,议决电袁世凯提出4条要求,其中言明:清帝逊位并弃让所有大权;临时都城不得设在北京;袁世凯非候列强承认共和政府及民国建设完全之后,不得预闻临时政府政务。并电告袁世凯,正式提出清帝退位优待条件。

26日,段祺瑞率北洋将领46人电奏清廷,要求明降谕旨,宣示中外,立定共和政体。同日,革命党人彭家珍投弹炸杀宗社党首领良弼,打击了反对退位的王公贵族的气焰。29日,杨度等14人在北京组织共和促进会并发表宣告,谓目前主君主立宪为时已晚,国家危亡在即,为“保全皇室”,“保全国家”计,应速实行共和。

2月1日,隆裕太后召集各近支王公及国务大臣御前会议,拟定采用虚君共和政体,并筹商宣布召开国会。( 见图1)

河南:乞丐成群盗匪遍地

6月初,河南都督张镇芳自3月上任后,横征暴敛,物价暴涨。河南又连年荒旱,交相煎迫,因而乞丐成群,“铤而走险者日众”。豫西民情向悍,求生不得,便纠众“拉杆”打家劫舍,为首的称“杆首”或“架杆”。5月间,仅宝丰、鲁山、汝州一带著名的杆首就有24人,其中:宝丰县韩庄人杜起宾,带75人,快枪75杆;牛天祥带58人,快枪18杆;崔乾带20余人,快枪14杆……另外还有宋老年、郭玉德等18人,皆系杆首。( 见图2)

国人自办电车公司

2月,沪商陆伯鸿在沪军都督府支持下,集股创办南市电车厂。陆伯鸿经多次察看,确定行车路线,从比利时进口钢轨,向德商购进新车辆,在南市外马路开出第一辆中国人自办的电车,陆伯鸿特在车头上端安装绿、白、红三盏电灯,以同自己名字谐音。( 见图3)

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孙中山颁布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

第二章、人民。

第五条、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,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。第六条、人民得享有各项之自由权:一、人民之身体,非依法律,不得逮捕、拘禁、审问、处罚。二、人民之家宅,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。三、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。四、人民有言论、著作、刊行及集会、结社之自由。五、人民有书信秘密之自由。六、人民有居住、迁徙之自由。七、人民有信教之自由。第七条、人民有请愿于议会之权。第八条、人民有陈诉于行政官署之权。第九条、人民对于官吏违法损害权利之行为,有陈诉于平政院之权。第十一条、人民有应任官考试之权。第十二条、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。第十三条、人民依法律有纳税之义务。第十四条、人民依法律有服兵役之义务。第十五条、本章所载人民之权利,有认为增进公益,维持治安,或非常紧急必要时,得依法律限制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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